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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化持续推进 权威性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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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9 11:51
  

便利化持续推进 权威性日益增强

——2017年商标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阅读提示
  商标行政复议既是对商标注册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权的一项重要内部监督措施,又涉及对当事人在商标注册、管理、处分等多个环节中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的救济,在促进商标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升商标注册、管理、保护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年,商评委持续推进商标行政复议工作便利化,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取得了新成绩。一年来,商评委共新收行政复议申请880件,同期审结复议案件731件。商标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解决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权威性日益增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在商标授权确权多个环节中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权益。

总体情况
  (一)案件申请情况
  2017年商评委共新收行政复议申请880件。经审查,予以受理的722件,不予受理的105件,视为放弃的46件,7件进入2018年审查期。2017年新收申请及各类型案件占比见图1。

  (二)案件审理情况
  2017年商评委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31件,包括2016年转入案件66件和2017年新收已审结案件665件,审结率75.6%。
  审结的案件中,维持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244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298件,撤销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18件,变更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驳回复议申请的18件,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105件,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46件。2015年至2017年复议案件结案方式及数量对比情况见图2。

  (三)主要特点
  2017年商评委商标行政复议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1.复议案件申请量趋于稳定,案件审结量稍有回落。
  随着新《商标法》深入实施,启动异议程序主体资格要求的变化、注册申请中补正程序的调整、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升级等多种因素对行政复议的影响趋于稳定。商评委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在商标注册与管理程序中的监督制约作用,有效督促商标注册管理机关统一审查标准。在商标注册申请量比2016年增长55.7%的情况下,复议案件申请量保持基本稳定。2017年,商评委共收到商标行政复议申请880件,仅比2016年增长了3.7%。商评委扎实履职、创新举措,高质量、高标准办理商标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在商标注册、管理、处分等多个环节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展现了依法行政的新水平。截至2017年12月10日,商评委已审结商标行政复议案件731件。受统计周期的影响,案件审结量稍有回落。
  2.复议申请补正程序作用显著,结案方式相对集中。
  自2016年起,商评委完善了补正配套程序,规范了补正的形式和内容,并根据个案案情的差异规定了不同的补正期限,实现了复议申请人补正便利化,避免了申请人消极复议造成的行政资源浪费。2017年因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发出补正通知书的案件共177件,其中因逾期未补正而作出视为放弃决定的案件共46件,因补正不合格而不予受理的案件共9件,补正率为74%,补正合格率达93.1%。
  自2015年起,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量和审结量大幅攀升,但结案方式多集中在维持和撤回两种方式,其中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成为占比最多的结案方式。这得益于商评委充分利用行政复议的调解机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与商标局就典型问题及时沟通,有效促成了商标局与申请人和解。2017年,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结案的复议案件占40.8%。
  3.复议程序的可信赖性和权威性日益增强。
  商标行政复议作为可选择程序,具有启动简便、审理周期短、审理质量高等特点,深受当事人信赖与认可。2017年复议案件申请量达880件,而未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仅有22件。鲜明的数字对比,说明社会公众已将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解决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的最主要途径。商评委积极作为,持续推进复议便利化改革,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商标权益。2017年,商评委共收到一审诉讼案件15件,与2016年基本持平。截至目前,已审结的一审诉讼案件为8件,商评委胜诉8件,胜诉率100%,连续多年实现了“低被诉率,高胜诉率”的目标,复议程序的权威性得以彰显。

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7年,商评委按照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全面、主动、有力地推进商标复议便利化,促进商标注册管理质量和效率双提升,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缩短审理周期,实现审理速度新突破
  商标行政复议具有程序启动便捷、法定审理时限较短、不收取任何官费及复议决定可诉讼等特点,已成为当事人解决商标程序性争议的首要选择。但是,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攀升,商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也同步增加。面对大幅增长的案件申请量、60日的法定审理期限以及日益增大的司法审查压力等多重考验和挑战,商评委克服困难、高效履职,在确保案件审理质量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办公系统流程、简化审签审批程序、紧盯案件审限红线、加大便民服务力度等多项举措加快审理速度,绝大多数案件在法定审限内提前完成审理任务,确保以最短的时间在商标行政复议程序中实现对权利人的充分保护。
  (二)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开拓化解矛盾新思路
  商标行政复议案件往往案情复杂,矛盾重重,考虑个案案情的差异性和复议工作的实际需要,商评委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缓解案件审理压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例如,针对不属于商标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超出法定申请期限、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等类型的案件,商评委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就个案情况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选择其他可能的救济渠道,避免申请人错失权利救济的恰当时机。针对不属于商评委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商评委会尽快转送有关受理部门,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针对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结论正确,但程序或理由存在瑕疵的部分案件,商评委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作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提高复议决定的执行效率。针对在补正期限内申请人不能完成相关补正手续的复议申请,商评委作出视为放弃复议申请的决定,解决了复议申请人因长期未提交补充材料导致案件搁置的问题。
  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及全社会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复议案件申请量的迅猛增长与案件审查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单纯依靠上述解决机制已无法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的复议需求。因此,商评委加强对法律的探讨,抓住案件的本质问题,总结案件的类型化规律,充分发挥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方面的主动性,积极促成商标局与申请人以和解方式解决争议。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大大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有效维护了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复议程序中,商标局与申请人实现和解,申请人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结案的情况,在复议过程中仅表现为一张简单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实践中却需要商评委工作人员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商评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努力攻克案件中的法律难题,找到双方解决问题的共同点,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商评委发现在复议中能够通过和解解决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弥补系统瑕疵,给予申请人合理的补正机会;二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加快案件审理进度;三是实施在审查过程中暂时无法立即推行的便利化举措;四是在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经验表明,通过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结案,可以有效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压缩申请人等待救济的时间,节约大量的行政资源。商标局无须等待收到复议决定后再去执行,只要申请人交齐商标局所需文件,便可直接启动相关程序,从而形成相互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当事人的满意度得到全面提升。
  (三)优化窗口建设,树立复议机构新形象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主要有邮寄递交和直接递交两种。一直以来,直接递交通常是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先通过中国商标大楼传达室工作人员与审查员沟通并登记后,再进入大楼相关处室递交。此种提交方式存在安全隐患等弊端。2017年,设立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商评委收文窗口增加了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职责。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收文窗口递交相关材料,并收到盖有商评委收讫章的回执。
  为有效推进窗口服务便利化,商评委不断加强案件受理、咨询接待、电子平台“三个窗口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商评委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窗口服务规范、当事人接待制度、咨询答疑制度和工作守则等窗口服务制度,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商评委利用咨询电话,做好咨询回应,耐心答疑,热情解惑;坚持舆情研判和分析,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所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畅通沟通交流机制,破解复议案件新难题
  商标行政复议案件表现出明显的类型化特点,历年来因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和注册申请不予受理提起的行政复议一直都是复议案件中占比最大的两类案件,2017年注册类型的复议案件占到全部复议案件的一半。为集中解决复议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商评委注重事先协调,积极与商标局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将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商标局,促进程序不断完善。针对复议中遇到的可能对审查标准产生影响的案件、案情复杂难以把握的案件等疑难案件,商评委会就个案情况组织商标局与复议机构相关人员深入研讨,确保公平公正保护申请人合法商标权利。
  (五)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开创复议工作新局面
  自2009年开展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工作以来,商评委始终坚持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升商标注册管理效能,加强商标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形成诸多具有商标行政复议特色的规范性工作。
  一是坚持对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形成宝贵的案例库,并在商评委官方网站《法务通讯》栏目上发布,强化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对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对于部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不够及时的情况,商评委高度重视并就相关案件及时与商标局沟通,逐一快速解决。商评委加强对撤销案件履行情况逐一排查,对商标注册管理机关认为执行难的案件开展深入研究,提出可行建议。
  三是完善复议信息化建设。商评委以目前行政复议专项应用板块为基础,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需求,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不断强化复议工作的技术支撑。
  四是加强与各级法院的沟通交流,推进行政与司法的统一。针对商标注册与管理程序及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商评委及时组织交流活动,与各级法院开展广泛深入的探讨,促进行政处理与司法审查标准的统一,确保商标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复议工作的前瞻性仍需加强
  商标行政复议工作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商评委通常是在复议案件受理后再与商标局沟通,对商标注册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通过案件才能发现。目前,商评委只在注册和异议两个程序中,针对部分问题与商标局相关部门事先协调,并就有关标准制定提出建议、达成共识。对于续展、变更、转让等程序中的相关书式审查标准,商评委只能通过案件了解到有限内容。针对此种情况,商评委要加强预判,尽早与商标局沟通交流,争取事前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和程序设计,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商评委工作人员也要熟悉商标注册与管理中的流程设计、系统设置等诸多形式要求,这样才能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确保对商标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公正裁决。
  (二)复议专项应用板块仍需完善
  目前,行政复议专项应用板块的运行较为成功,实现了复议案件信息的集中化、系统化和精细化,显著提高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效率。但是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瑕疵,如各类决定文书的起草仅有一次机会,查找案件时页码跳转存在问题等。这些瑕疵一定程度影响了复议工作效率,仍需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完善。

2018年工作重点
  (一)把握政府机构改革的新机遇,更好地发挥复议工作的监督作用
  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彰显了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旨在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上而下打造现代化的服务型政府。商评委将在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框架下,更加注重发挥商标行政复议工作服务创新发展的作用,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为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切实做好改革过渡时期的复议衔接工作,确保在自动化办公系统暂时无法使用的情况下,仍能在法定审理时限内高效地完成复议审理工作。
  二是适时修改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复议工作制度。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在案件受理条件、审理机制、审理流程、审理标准等方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三是积极适应改革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与技术,在日益完善的信息化建设背景下,探索复议工作机制创新,着力推进商标行政复议便利化。
  (二)创新复议宣传的新方式,进一步推动复议工作便利化
  商评委将坚持按照“放管服”要求开展商标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创新复议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商标行政复议便利化。
  1.充分发挥商评委官方网站的宣传引导作用。在官方网站的复议指南板块中增设复议法律法规、商标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不定期发布商标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并将实践中出现的常见复议问题及时汇总,向社会公布,指导市场主体快速便捷了解复议有关程序。
  2.拓宽宣传媒介。除传统的报纸、杂志外,选择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覆盖面广、传播快的新媒体上适时发表宣传介绍复议工作情况、流程的文章。
  3.加强宣传的针对性。适时通过召开商标代理人座谈会、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了解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宣传复议的有关趋势和做法,答疑解惑。
  (三)聚焦法律适用中的新问题,切实提升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商标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实现行政效率与公正裁决的兼顾。然而,随着注册量的连年攀升,复议案件的复杂性随之增加,复议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就要求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起复议案件中感受公平公正。一是建立三方交流的长效研讨机制,定期与商标局及各级法院之间开展交流,深入探讨有关法条的理解适用,明确相关部门的程序调整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行政与司法标准趋同,切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二是认真总结目前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难的情况,为即将进行的《商标法》修改建言献策,切实提升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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